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变卖起始价:3960000元 | 变卖预缴款:3,960,000 元 | 保证金: 390000元 |
评估价:4,873,3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纪女士 | 联系电话:13866706688/0551-62861366/0551-65352825 |
变卖公告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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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 买 须 知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1月21日10时至2018年1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变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变卖标的:
合肥市蒙城北路和煦园小区18幢201室、202室、203室、204室、205室、206室,【权证字号:房地权庐字第086803、086801、086799、086797、086795、086793号】;建筑面积分别为:201室77.59㎡;202室77.59㎡;203室98.08㎡;204室55.34㎡;205室46.78㎡;206室68.80㎡;所在层/总层数:2/12;结构:钢混;建成年代:2004年,规划用途:商业服务;实际用途:商业服务。
整体变卖,评估价:487.33万元,变卖底价:396万元 保证金:39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整数倍)。
五、本次变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租赁,竞买人自行查勘。若有租赁,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负责与承租人协商办理租赁关系变更等手续,并自行协商处理房屋内部装饰装潢及押金(保证金)等相关事宜。
六、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以变卖成交裁定书协助办理产证过户。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何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变卖成交后,如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于两日内缴纳法院帐户,详细情况请咨询法院。本案保证金:12万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十、本次变卖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变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变卖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变卖款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变卖款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地址:合肥市北二环与潘集路交口)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交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价预交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与相关人员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户籍过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因报名、支付变卖款、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参与变卖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65352860
法院地址:合肥市北二环与潘集路交口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15庐执字第02126-2号)
拍品名称 | 合肥市蒙城北路和煦园小区18幢201室、202室、203室、204室、205室、206室 | |
权证情况 | 1、(2015)庐执字第02126-2号执行裁定书; 2.权证字号:房地权庐字第086803、086801、086799、086797、086795、086793号。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周玲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不详 |
钥匙 | 无 | |
户口 | 不详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查封 2、抵押权人:民行银行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变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 蒙城北路和煦园小区18幢201室、202室、203室、204室、205室、206室【产权证号:房地权庐字第086803、086801、086799、086797、086795、086793号】, 建筑面积分别为:201室77.59平方米;评估价:89.14万元;202室77.59平方米;评估价:89.14万元;203室98.08平方米;评估价:98.08万元;204室55.34平方米;评估价:98.08万元;205室46.78平方米;评估价:53.75万元;206室68.80平方米;评估价:79.04万元;结构:钢混,2004年建成,实际用途为商业服务,所在层/总层数:2/12; 以上标的整体变卖,变卖保留价:396万元。 2、土地权属状况: 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3、区域主要道路: 临泉路、蒙城路、颍上路。 4、交通状况:有15路、45路、124路、143路等公交车在附近的公交四公司站停靠,在建设中的轨道交通3号线和5号线的中转站位于该标的东侧,交通便捷。 5、特殊说明: (1)保证金39万元;(2)竞买人需自行了解变卖标的的相关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变卖;(3)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4)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5)变卖成交价款在变卖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6)本次变卖标的物中是否存有租赁关系,由竞买人自行了解、自行处置。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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